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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1238 受理状态 处理完毕
信件标题 关于共有房孩子上学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我是甘井子区某一“军产房”的业主,09年的时候我在这个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证和合同、发票上写的是我父亲和我的名字(我父亲是所有者,我是共有人),我和我爱人,我孩子的户口也落到了这个小区,我是户主,今天看到小区张贴了对口小学的招生信息,分为1、2、3、4批报道,打电话咨询相关人员,说我们这种和老人共有房子的全部列为第3批调配,很不明白,为什么共有就被列为调配了?难道共有是被算作没有房子吗?那共有的意义是什么?我们是有该学校归属房证和户口的人,为什么要被分到第3批调配?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受理结果 您好:甘井子区是人口大区,随着大连市西拓北进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甘井子区入学压力越来越大,现在每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均以2000-3000人递增,所以甘井子区实行了公开、公平的阳光招生政策,对新生报名采用了分批次登记。 登记时,独有产权房的优先于共有产权房,所以本市户口的独有产权房为笫一批,外地户口的独有产权房为第二批,本市户口的共有产权房自然就被列为第三批。 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学校会根据本校的新生学位情况来决定是否接收共有产权和无房户的学生,如果学校没有充足的学位,那么此类学生将被列为调配范围。
受理单位 区教育局
提交时间  2018-06-13 受理时间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