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7-12-18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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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2017年,我区再次拨付资金251万元用于为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为残疾大学生发放奖励金、为接纳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就读的教育机构发放奖励金。
资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是政府、社会和其父母家庭共同承担的责任,已成为我区一项基本惠民政策,旨在激励他们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是我区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助学政策落到实处,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从三方面全力支持此项工作:与残联部门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资金实施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