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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统计局 日期:2015-07-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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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大连市甘井子区统计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

  2015年7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经大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现将甘井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5709个。法人单位14413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456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71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686个。全区个体经营户50104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9823个(详见表1)。

表1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重(%)

一、产业活动单位*

15709

100.0

   第二产业

5002

31.8

   第三产业

10707

68.2

二、法人单位

14413

100.0

   企业法人

13456

93.4

   机关、事业法人

271

1.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686

4.7

三、个体经营户

50104

100.0

   第二产业

709

1.4

   第三产业

49395

98.6

*注:包括单产业法人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图1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机构情况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42个,占33.6%;制造业4008个,占2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16个,占7.0%。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258个,占4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008个,占37.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76个,占6.5%(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4413

50104

农、林、牧、渔业*

15

10

采矿业

12

3

制造业

4008

7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

0

建筑业

1011

21

批发和零售业

4842

222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9

19008

住宿和餐饮业

141

30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4

450

金融业

22

0

房地产业

528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6

5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2

1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2

3276

教育

449

7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2

34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5

2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8

0

*注:此处是指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以及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下同)。

图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分布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3456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2.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8%,集体企业占1.9%,有限责任公司占19.7%,股份有限公司占1.7%,私营企业占70.7%(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3456

内资企业

13052

  国有企业

114

        集体企业

258

        股份合作企业

82

        联营企业

11

        有限责任公司

2650

        股份有限公司

226

        私营企业

9520

        其他企业

19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3

外商投资企业

311

图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2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2万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万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万人。全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3万人,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万人(详见表4)。

表4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1839

100.0

      企业法人

301879

91

      机关、事业法人

19397

5.8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563

3.2

二、个体经营户

82916

100.0

      第二产业

2321

2.8

      第三产业

80595

97.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5万人,占43.6%;建筑业6.6万人,占19.8%;批发和零售业3.2万人,占9.5%。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9万人,占4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万人,占24.4%;住宿和餐饮业1.1万人,占12.9%(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31839

82916

农、林、牧、渔业*

79

20

采矿业

923

8

制造业

144883

240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54

0

建筑业

65652

40

批发和零售业

31615

387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146

20225

住宿和餐饮业

2849

106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33

590

金融业

157

0

房地产业

13416

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54

8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76

2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21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21

6834

教育

14986

3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19

12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66

58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489

0

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法人单位合计中,城市街道占58.6%,涉农街道占41.0%。在全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中,城市街道占43.3%,涉农街道占56.2%(详见表6)。

表6  按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区

14413

100.0

331839

100.0

周水子街道

1180

8.2

17449

5.3

椒金山街道

657

4.6

8575

2.6

甘井子街道

677

4.7

25105

7.6

南关岭街道

860

6.0

18228

5.5

泡崖街道

1270

8.8

12520

3.8

中华路街道

1532

10.6

29502

8.9

兴华街道

808

5.6

10947

3.3

机场街道

593

4.1

11029

3.3

辛寨子街道

1668

11.6

56746

17.1

红旗街道

907

6.3

21245

6.4

大连湾街道

1685

11.7

59890

18.0

泉水街道

863

6.0

10365

3.1

革镇堡街道

1045

7.3

21000

6.3

营城子街道

其   他*

604

64

4.2

0.4

27603

1635

8.3

0.5

*注:其他包含华侨果树农场和其他单位(下同)。

2013年末,在全区个体经营户合计中,城市街道占69.9%,涉农街道占29.8%。在三大区域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中,城市街道占68.1%,涉农街道占31.4%(详见表7)。

表7  按街道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区

31413

100.0

63223

100.0

周水子街道

2593

8.3

5649

8.9

椒金山街道

1232

3.9

2170

3.4

甘井子街道

1952

6.2

3133

5.0

南关岭街道

3314

10.5

6250

9.9

泡崖街道

2349

7.5

3592

5.7

中华路街道

4256

13.5

10190

16.1

兴华街道

2376

7.6

4928

7.8

机场街道

1834

5.8

3706

5.9

辛寨子街道

1795

5.7

4102

6.5

红旗街道

1998

6.4

3454

5.5

大连湾街道

3537

11.3

7072

11.2

泉水街道

2060

6.6

3437

5.4

革镇堡街道

1142

3.6

3591

5.7

营城子街道

其   他

887

88

2.8

0.3

1661

288

2.6

0.5

 注:本表不包含交通运输业中货运和客运的个体经营户(18691户;19693人)。

(四)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45.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占20.6%,第三产业占79.4%。

(五)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308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7.2%。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1%。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30.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5%(详见表8)。

表8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人)

(亿元)

  合   计

13080

193553

2030.4

农、林、牧、渔业*

9

14

12.8

工业

4017

109985

517.2

建筑业

963

30737

114.2

交通运输业

449

5396

64.2

仓储业

70

1051

14.1

邮政业

18

474

0.3

信息传输业

68

269

0.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4

1553

9.5

批发业

3617

14372

461.9

零售业

1139

5964

41.5

住宿业

43

488

1.3

餐饮业

94

1532

2.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44

2704

552.1

物业管理

183

4806

1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90

7086

156.2

其他未列明行业

982

7122

63.1

图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063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2.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6.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7%,集体企业占2.1%,有限责任公司占11.1%,私营企业占74.7%。

2013年末,全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7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82.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3%,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1%,集体企业占1.4%,有限责任公司占16.5%,私营企业占58.8%(详见表9)。

表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063

147560

内资企业

3743

122015

  国有企业

27

3132

  集体企业

86

2089

  股份合作企业

51

1350

  联营企业

1

1

  有限责任公司

452

24345

  股份有限公司

56

3670

  私营企业

3034

86771

  其他企业

36

65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0

4888

外商投资企业

260

2065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及结构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0.3%,制造业占98.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8%、12.4%和6.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6%,制造业占98.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5.6%、11.4%和9.1%(详见表10)。

表10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063

147560

采矿业

12

92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918

  开采辅助活动

1

5

  其他采矿业

0

0

制造业

4008

14488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84

7978

  食品制造业

109

535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2243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51

1423

  纺织服装、服饰业

275

1346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3

306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2

6127

  家具制造业

69

3618

  造纸和纸制品业

63

149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85

283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8

163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7

73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12

5077

  医药制造业

12

1217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4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14

533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8

742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3

236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6

354

  金属制品业

503

16837

  通用设备制造业

732

22978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6

9837

  汽车制造业

41

292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7

762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68

520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

425

  仪器仪表制造业

79

1837

  其他制造业

16

31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0

14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78

49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

175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9

149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

18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

74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9.6亿元。其中,采矿业占1.3%,制造业占9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制造业占5.2%(详见表11)。

表11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779.6

采矿业

9.8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9.84

  开采辅助活动

0

  其他采矿业

0

制造业

729.22

  农副食品加工业

35.45

  食品制造业

14.4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73

  烟草制品业

0

  纺织业

3.4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7.0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8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9.07

  家具制造业

4.49

  造纸和纸制品业

3.1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5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2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1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0.04

  医药制造业

12.89

  化学纤维制造业

0.2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5.6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0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76

  金属制品业

65.9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7.86

  专用设备制造业

133.34

  汽车制造业

22.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4.5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8.1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53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3

  其他制造业

0.3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9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2.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5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9.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6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2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011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9%,集体企业占1.0%,有限责任公司占21.5%,私营企业占73.7%。

2013年末,全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3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1.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6%,集体企业占2.8%,有限责任公司占25.1%,私营企业占63.0%(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11

63652

内资企业

1008

62437

  国有企业

9

2271

  集体企业

10

1771

  股份合作企业

4

394

  联营企业

1

1323

  有限责任公司

217

16002

  股份有限公司

15

520

  私营企业

745

40095

  其他企业

7

6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65

外商投资企业

2

1150

图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0.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0.8%,建筑安装业占24.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54.6%。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9.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7%,建筑安装业占20.5%,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4.5%(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11

63652

房屋建筑业

107

31350

土木工程建筑业

109

10001

建筑安装业

243

13029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52

927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7.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占38.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3%,建筑安装业占20.2%,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23.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77.94

房屋建筑业

106.86

土木工程建筑业

50.83

建筑安装业

56.17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64.08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842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5%,集体企业占0.8%,有限责任公司占23.9%,私营企业占70.2%。

2013年末,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2.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2%,外商投资企业占2.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集体企业占1.2%,有限责任公司占24.6%,私营企业占61.7%(详见表15)。

表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842

28615

内资企业

4797

26486

  国有企业

22

309

  集体企业

37

345

  股份合作企业

13

67

  联营企业

4

9

  有限责任公司

1157

7040

  股份有限公司

81

657

  私营企业

3398

17663

  其他企业

85

3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1500

外商投资企业

30

629

图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5.4%,零售业占24.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8.9%,零售业占41.1%(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842

28615

批发业

3649

16840

  农、林、牧产品批发

80

39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44

208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03

169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7

14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9

37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54

458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868

3713

  贸易经纪与代理

376

1197

  其他批发业

538

2653

零售业

1193

11775

  综合零售

58

64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90

46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3

41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43

15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12

579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225

722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45

60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43

92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64

77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6.2亿元。其中,批发业占83.9%,零售业占16.1%(详见表17)。

表17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746.18

批发业

626.14

  农、林、牧产品批发

5.5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0.1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6.4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6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2.5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38.7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50.15

  贸易经纪与代理

19.55

  其他批发业

41.36

零售业

120.04

  综合零售

2.1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4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4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6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10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00.8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3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6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45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45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1%,集体企业占2.6%,有限责任公司占23.7%,私营企业占65.5%。

2013年末,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1%,集体企业占1.7%,有限责任公司占22.9%,私营企业占44.0%(详见表18)。

表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45

14550

内资企业

543

14524

国有企业

17

1031

集体企业

14

244

股份合作企业

6

61

联营企业

2

34

有限责任公司

129

3340

股份有限公司

11

3370

私营企业

357

6399

其他企业

7

4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26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图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6.7亿元。其中,道路运输业占34.9%,航空运输业占30.1%,仓储业占26.9%(详见表19)。

表19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56.68

铁路运输业

0

道路运输业

54.62

水上运输业

1.85

航空运输业

47.17

管道运输业

0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8.24

仓储业

42.22

邮政业

2.58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0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集体企业占5.0%,有限责任公司占18.6%,私营企业占66.4%。

2013年末,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3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0.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9.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5%,集体企业占2.3%,有限责任公司占25.8%,私营企业占57.3%(详见表20)。

表2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0

2848

内资企业

138

2573

国有企业

2

14

集体企业

7

65

股份合作企业

1

1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6

734

股份有限公司

4

17

私营企业

93

1632

其他企业

5

1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275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图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1.4%,餐饮业占68.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7.6%,餐饮业占72.4%(详见表21)。

表21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0

2848

住宿业

44

786

旅游饭店

14

508

一般旅馆

16

182

其他住宿业

14

96

餐饮业

96

2062

正餐服务

62

1142

快餐服务

13

346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12

其他餐饮业

18

56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亿元。其中,住宿业占35.7%,餐饮业占64.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7.42

住宿业

2.65

旅游饭店

1.95

一般旅馆

0.24

其他住宿业

0.47

餐饮业

4.77

正餐服务

2.69

快餐服务

0.5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其他餐饮业

1.58

七、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28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37.1%,物业管理占30.5%,房地产中介服务占21.0%。

201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42.8%,物业管理占50.1%,房地产中介服务占3.3%(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28

11416

房地产开发经营

196

4886

物业管理

185

5717

房地产中介服务

111

377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0

353

其他房地产业

16

83

图11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1128.6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80.9%,物业管理占2.5%,房地产中介服务占1.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128.60

房地产开发经营

912.53

物业管理

28.07

房地产中介服务

18.48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66.19

其他房地产业

3.33

八、其他行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共有327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327个,占71.0%。

2013年末,全区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50601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193人,占41.9%(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分组的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279

50601

农、林、牧、渔业*

15

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4

1833

金融业

22

1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6

78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2

367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

23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2

4021

教育

449

149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2

50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5

116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8

9489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法人单位结构

(二)资产

2013年末,全区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93.8亿元,非企业法人单位全部资产合计7.4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000]0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0000]00号)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0000)(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城市、涉农街道划分:

城市街道包括:周水子街道、椒金山街道、甘井子街道、南关岭街道、泡崖街道、中华路街道、兴华街道、机场街道、泉水街道。

涉农街道包括:大连湾街道、营城子街道、辛寨子街道、革镇堡街道、红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