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8-06-26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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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按照《甘井子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生效后评估工作的规定,即时结合中央、省、市关于著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开展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清理与上位法或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一致,不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妨碍公平竞争,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制约企业投资以及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著名商标制度研究意见不一致,与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决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法制办发挥职能,积极指导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生效后评估,于5月11日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制专(兼)干举行规范性文件工作专题辅导会议,解读清理工作方案并为各单位答疑解惑。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积极协调各部门在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落实各类专项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形成的初步清理意见重点从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对清理中的意见分歧,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本次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2件,修改2件。目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圆满完成,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今后,区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审查关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完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为促进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做好持续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