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09-0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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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7〕59号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各类证明
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各类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责任主体。区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是清理规范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各类证明工作的主体,按《通知》要求进行梳理、审核、确认,统一汇总上报。
二、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协调督促,抓好落实,指定牵头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省、市政府《通知》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三、监督考核。鉴于省、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并适时进行督导,区政府也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和追责。
四、填报要求。请各部门(单位)于9月7日前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梳理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梳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区政府审改办,清理规范无需要开具证明的部门,请“零”报告。
电子邮箱:gjzqsgb@163.com
联系电话:86319720 传真:86319716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4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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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各类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