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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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甘井子区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区政府对2016年10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2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审查同意,确定保留16份,废止7份,修改2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规定》(甘政发〔1999〕74号文件发布,甘政发〔2006〕57号文件第一次修订,甘政发〔2015〕78号文件第二次修订)
2.《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甘政发
〔2006〕16号发布,甘政发〔2013〕112号文件修订)
3.《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井子区耕地承包经营权量化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33号)
4.《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管理和集约用地的通知》(甘政发〔2009〕78号)
5.《棉花岛渔港港章》(甘政发〔1999〕22号发布,甘政发〔2009〕89号文件修订)
6.《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5号发布,甘政发〔2006〕57号文件第一次修订,甘政发〔2009〕89号文件第二次修订)
7.《关于转发〈甘井子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24号发布,甘政发〔2009〕89号文件第一次修订,甘政办发〔2015〕65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转发〈甘井子区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40号发布,甘政发〔2010〕169号文件修订)
9.《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井子区“三新”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57号发布,甘政发〔2010〕169号文件修订)
10.《甘井子区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甘政发〔1991〕1号发布,甘政发〔2006〕57号文件第一次修订,甘政发〔2009〕89号文件第二次修订,甘政发〔2010〕169号文件第三次修订)
11.《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井子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02〕122号发布,甘政发〔2006〕57号文件第一次修订,甘政发〔2009〕89号文件第二次修订,甘政发〔2010〕169号文件第三次修订)
12.《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0号)
13.《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井子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127号)
14.《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井子区总部经济鼓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77号)
15.《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井子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6号)
16.《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井子区企业挂牌上市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8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甘井子区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甘政发〔2004〕127号)
2.《关于印发〈甘井子区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4〕128号)
3.《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农发局〈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5号)
4.《关于转发〈甘井子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2号)
5.《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生局〈关于做好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0号)
6.《甘井子区行政投诉处理办法》(甘政发〔2008〕115号)
7.《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井子区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号)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做好城市化进程中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20号)
1.将原文三“关于地区医院的职能转变”中“凌水”删除;
2.将原文中所有涉及“防保站”的名称删除;
3.将原文四的标题1的第一段段首增加“各村办”三字,第一段最后一句“防保站用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60平方米”及第二段内容整体删除。
4.将原文四的标题2中的第二段内容整体删除;
5.将原文四的标题5、标题7内容整体删除。
(二)《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甘政发〔2014〕56号)
保留主体文件,对《甘井子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修改。新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同时将“空港商务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老城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改为“虹港商务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梭鱼湾商务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上述文件根据本通报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