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来源: 日期:2018-05-1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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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项)
一、区教育局(2项)
举办、停办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审批(停办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审批除外)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区民政局(区宗教局)(1项)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三、区城建局(1项)
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四、区交通局(1项)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五、区服务业局(3项)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变更或注销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六、区文体局(2项)
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变更
七、区卫计局(3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和住宿类公共场所以及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除外)
医疗机构校验(需现场审查的除外)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校验(需现场审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