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来源: 日期:2018-03-15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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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甘井子区甘南路62号楼西北角25米处与甘井子区惠丰街14号东侧15米处交叉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一处(面积49.59平方米,砖混结构)已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8月17日前将此违法建筑物无偿拆除,但你单位至今未拆除。现催告你于2018年2月23日前予以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