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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46号提案的答复函

责任编辑: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区政府督查室 日期:2017-09-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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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着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起到了连接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间纽带作用,因此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意义重大。目前,甘井子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20多个,91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占总体的75.8%。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发展一直是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难题。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出台文件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于2015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中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属地负责、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成立业主委员的工作体制;细化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工作程序。即将出台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自治、业主委员会管理部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目前草案正在全市征求意见中,待出台后,会更加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针对目前我们甘井子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特别是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方面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培训,明确责职,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进程。一是推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建设,明确各方职责,定期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检查,并向业主委员会派驻社区代表,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三方共同协商物业管理难题,满足业主基本诉求。二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业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定期到街道和社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对业主大会的组建程序、成立步骤进行培训,严格工作要求,指导街道和社区依法组建、换届和改选。三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尽可能专职负责,做到业务精通,工作熟练,按照国家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更好地指导和监督街道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适时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就业主大会的组建成立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应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任务有布置、工作有考核,事事有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