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民意网 日期: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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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甘井子区执行的政策分别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 按照大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2012年10月16日以后,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其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大政办发[2014]54号文件规定,2012年10月16日以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给予1年全额补贴。2012年10月16日以后,当年新招用择业期内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每招用1人,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上述就业扶持政策可以在每年的8月份到企业注册地街道申报。